海口警方凌晨通报“宝马车拖行小猫”后续:3人造谣网暴他人被行拘10日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海口公安 5月22日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
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5月19日,一条“宝马汽车女司机驾驶汽车拖行小猫”的视频引起关注。有网友称宝马女司机“虐猫”但并无事实依据,同时还在网络上散播相关虚假信息。随即引警方关注。在警方通过监控视频细细核对排查之后,确认宝马汽车女司机是正常驾驶车辆过程中,小猫进入车辆底盘并被挂住,从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
史某某(男,30 岁)在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后,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然在社交平台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造谣他人“虐猫”,还恶意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 岁)则轻信这些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严重扰
5月19日晚,一段“行驶中的宝马车拖行小猫”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海南警方迅速反应,于5月20日发布警情通报,公布事件相关视频画面,证明该事件系意外,未发现司机故意虐猫行为。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海口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发生后,史某某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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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海口公安官博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